一、遗嘱公证都需要什么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公证处公证遗嘱的流程
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1、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3、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三、公证书有地域限制吗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首选你的户籍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你符合公证的条件,当地公证处应该为你母亲办理遗嘱公证,这是公证处的义务,你可以向其进行详细解释;如果当地公证处确实不想给你办理,你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让司法行政机关出面协商。
至于以上所说的行为地或事实发生的情况,一般说的是老人住院或有特殊情况,不在户籍所在地时,则可在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办理。没有特殊情况,当地公证处也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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