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让与担保合同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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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担保合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有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关系当中经常会存在担保关系。那么,让与担保合同有效吗?让与担保的实行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让与担保合同有效吗

  一、让与担保合同有效吗

  让与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让与担保合同是个债权合同,所以当然有效。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简便是让与担保的显著特点,这也是让与担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

  此外,让与担保有无优先受偿权,必须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这个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则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出借人对房产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让与担保的实行方式有哪些

  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权人即可实行让与担保权,以取担保物本身或其交换价值用以实现债权。让与担保的实行方式,原则上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其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

  (一)变价清算受偿方式。即担保权人将担保物予以变卖,从变卖价金中优先受偿债权,并将受偿完毕后的余额返还给担保设定人;

  (二)估价清算归属方式。即由担保权人将标的物予以公正估价,估价后的担保物直接归属于担保权人,清偿后若有余额,则返还给担保设定人;

  (三)估价流质归属方式。即由担保权人将标的物予以公正估价,估价后的标的物直接归属于担保权人,除构成暴利行为外,无论担保物的价值大于或小于债权,担保权人均不得再向设定人主张权利,对超出余额部分也不负返还义务。

  三、让与担保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一)能弥补动产质押的不足。动产质押以移转物的占有为要件,不得占有改定,故不能完全满足动产担保制度在近代商业活动中的需求;而让与担保仅以所有权形式上的让与为条件,标的物设定之后,设定人仍可占有担保物,保留其对担保物的使用收益权,故可弥补动产质押的上述缺陷,既能发挥担保债权、融通资金之功效,又能发挥物的使用效益,从而能适应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

  (二)担保标的范围十分广泛。与典型担保相比较而言,让与担保的标的十分广泛,它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现实之财产,也可以是社会新形成或尚在形成中的财产权,如计算机软件和正在建筑中的建筑物。此外,基于一物一权与物权特定原则,典型担保中的物仅能就一个个独立的物分别设定担保物权;而让与担保可以就集合物设定担保,如商人就其流动中的多个商品,企业就其工厂的机器、厂房、原材料和其他设备等,可以让与担保方式设立集合物担保,从而能解决企业、商人融通流动资金之需,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

  (三)实行方法简便灵活,并能维护担保物的价值。典型担保的实行均有一定程序,耗时耗费,且在拍卖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可能造成担保物拍卖价值过低的现象,从而有损设定人的利益。而让与担保权的实行,既可估价流质,也可变价出卖,操作起来简易便捷;其变价和估价均须通知设定人,若价值过低,设定人可持异议权,故担保物的价值一般得十足估定,由此可避免和弥补典型担保的上述缺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让与担保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简便是让与担保的显著特点,这也是让与担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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