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保证合同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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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常生活中,委托保证合同并不常见,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但在相应实务中,委托保证合同相关人理应认识清晰。那么委托保证合同是什么,委托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又有那些不同之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保证合同是什么

  一、委托保证合同是什么

  1、委托保证合同,在实务中常称为委托担保合同、担保服务合同,也有人含混地称之为担保协议。就“担保”而言,其本为“保证”的上位概念,只是因为在实务中,作为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公司),其提供的担保方式以保证担保为主,因此其提供的合同多直接名为委托担保合同。

  2、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保证合同与担保协议却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合同,不应混淆:

  (1)委托保证合同是(债务人)委托担保人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而与担保人签署的合同,是债务人为表达委托担保人为其担保的意思表示而与担保人达成的协议。委托保证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即债务人与受托人即担保人。

  (2)而“担保协议”又称“担保合同”,是担保权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为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显然,两类合同在主体、内容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委托保证合同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保证合同,在实务中常称为委托担保合同、担保服务合同,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公司)与他人签订的提供的担保方式以保证担保为主的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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