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是否可查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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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宅基地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是很熟悉的,每个农村的朋友在达到一定资质时大多数都会去申请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而有关宅基地的相关知识却并未普及。那么宅基地是否可查封吗?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宅基地是否可查封

  一、宅基地是否可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结注销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保证生活必需及具有人身属性等八种财富不得查封、扣押、但未就不动产的一切制类型作除外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3条: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能及于该地上建筑物适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反之亦然,但土地运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一切权分属被执行人与别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坚持房地一体的准绳,两者具有裙带关系。

  二、农村宅基地查封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国度贯彻“一户一宅”的准绳,而且严厉规则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只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干提出申请。此外,国度还制止宅基地运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流转。

  因而,执行中处置宅基地和房屋时,主要采取流转的方式,而且受让人必需同时契合以下条件:一是待处置的宅基地和房屋不是被执行人的独一住房;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四是转让行为须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五是宅基地运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疆土资源部、建立部《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执行和疆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辅佐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也作出了程序性的规则: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运用权时,经与疆土资源管理部门获得分歧意见后,能够裁定予以处置,但应当告知权益受让人到疆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置乡村房屋触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疆土资源部门协商分歧后再行处置。

  三、宅基地可以抵押吗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允许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抵押。允许抵押农村宅基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实现抵押权而丧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将难以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转让房屋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卖,也将导致抵押权无法正常实现。因此,无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而且,不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实践中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的,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宅基地是否可查封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查封的,但还是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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