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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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解除,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由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和探视的权力,那么如果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呢?更多关于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女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

(二)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

(三)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四)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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