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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婚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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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那么,二次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结婚登记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次结婚需要的材料

  一、二次结婚需要的材料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第五条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示无配偶的证明,若是当事人户口本的状态是未婚,不需要带离婚证的。但是若是已婚或是离异,登记机关一般会需要当事人出示离婚证或是法律承认的判决书。

  二、结婚登记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二次结婚需要的材料的相关内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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