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写的遗嘱是否要公证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去公证。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二、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公证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书面立遗嘱的一种法定方式,是继承人在世的时候对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进行处理的行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它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所以,二者在发生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证费用方面,均不相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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