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购销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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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频繁,我们会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购销合同是作为买卖合同的一个重要的分支,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合同,那么什么是购销合同?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购销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二)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三、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一)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二)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购销合同“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双方所要求的主体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说在不同的场合有可能会遇到不同的合同,比如说包括了货物的数量质量这些的,就可以签订购销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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