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事实上的合同什么时候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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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实上的合同是指没有签订书面或者是没有真正想要订立合同的意图,但已经履行了双方权利义务,从而达成了某种目的。那么,事实上的合同什么时候解除?事实合同怎么认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事实上的合同什么时候解除

  一、事实上的合同什么时候解除

  事实合同依照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事实合同的解除方式没有特殊的解除步骤,因为事实合同是没有纸质版的书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实合同只需要写一份解除事实合同的简单协议就可以了。

  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即使缔结合同的合意不明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事实合同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基本原理契约自由。合同制度作为现代交易制度的柱石,是以合意为基础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意思表示则是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心意思表露于外的行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上的明示,也可以是行为上的默示,还可以通过一定的事实予以推导得知。这也就使事实合同有存在的余地,并且让事实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居有重要地位。

  最典型的事实服务合同为公共服务合同。这类合同包括广泛存在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公交服务合同、公共设施使用合同等,强制或非平权因素在这种合同中具有一定的作用。“电气、煤气、自来水、电车、供暖等,是现代经济生活不可欠缺的,通常系由大企业经营,相对人很少有选择自由,对企业所订的条款,亦难变更”。公众接受此等公共服务也就是对其给付意思的事实承诺。在这种事实合同中,社会性、公共利益是衡量公平的标准。

  三、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事实合同依照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事实合同的解除方式没有特殊的解除步骤,因为事实合同是没有纸质版的书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实合同只需要写一份解除事实合同的简单协议就可以了。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上的合同什么时候解除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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