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承揽合同之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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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揽合同是一方为定作人,另一方为承揽人,定作人负有支付钱款的义务,承揽人负责有承揽的义务,承揽合同之债具体是指什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承揽合同之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什么是承揽合同之债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之债

一般情况而言,定做人的承揽合同之债就是应当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的承揽合同之债就是应当向定做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按照传统的民法典理论,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类的合同,而承揽人必须交付工作成果,这就使的承揽合同与其它完成工作类的合同相区别。承揽合同是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分工的发展而得到迅速发展的一类合同,民法典的第十五章是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承揽人自己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任务,并且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上述阐述,承揽合同之债相对来说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债务不一致,再简单来说就是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承揽合同之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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