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甲方为提供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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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会有合同的甲乙双方,那么买卖合同的甲方是提供方吗?合同又有哪些规定呢?买卖合同又有哪些特征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甲方为提供方吗的相关内容。

合同甲方为提供方吗

  一、合同甲方为提供方吗

  买卖合同甲方哪一方成为甲方均可以,这完全看双方意愿,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说需方必须是乙方。不过按正常习惯,一般采购方为甲方,供应商为乙方。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合同甲方为提供方吗、什么是买卖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合同的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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