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租赁合同书面告知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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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都说世人反复无常,所以在进行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约定,否则可能出现扯皮,没有凭证无法为自己维权,租房是一定要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当然在解除合同时,也需要尽到通知的义务,那么,解除租赁合同书面告知书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租赁合同书面告知书怎么写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4、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5、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6、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但是当事人于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也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又称为期限更新,它不同于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变更。前者是两个合同关系,后者只是一个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限更新只能发生于租赁期限(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时。

三、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要恢复原状吗

出租人不能引用本条主张恢复原状又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装饰装修、扩建纠纷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同时向承租人主张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情形,例如:承租人张某为所办公司经营需要,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同意,将从后者处所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张某将租赁房屋返还给李某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恢复原状导致房屋未出租的租金损失。对此,我们认为,不能直接适用本条支持李某的主张。其理由在于:

首先,从文意解释而言,本条中的“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是选择结构。也即法院只能支持上述两者之一的请求。

其次,从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形而言,“恢复原状”针对的情形是能够通过拆除租赁房屋上的装饰装修、扩建材料,从而使房屋恢复原有用途的情形而“赔偿损失”则是作为“恢复原状”不能时的一种替代责任承担方式。其所解决的是恢复房屋原状已无可能或出租人自行负担恢复原状费用的损失。两者的适用都是力了填补出租人房屋的损失。故不能重复适用。再次,从前后司法解释条文的体系解释而言,本条的调整对象仅针对出租人因装饰装修、扩建给房屋自身造成损失的情形,不适宜将其扩大解释为与装饰装修、扩建相关的一切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书面告知书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解除租赁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告知书没有固定的格式,把解除合同后的事项写清楚就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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