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协议要带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财产及夫妻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也可以用民政局提供的模板);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各自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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