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怎么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被保险人把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保险合同才能转让给第三人。在海上保险中,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
二、保险合同怎么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有:
(一)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
(二)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合同的变更依据的意思表示
(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二)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三)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四)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才能对外转让。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保险合同怎么转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