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生效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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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典》的物权项下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其中权利可以设立质权,设立质权的要件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质权的生效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质权生效的条件

一、质权的生效的条件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提供的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必须是财产权。(二)必须具有让与性。(三)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权是什么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范围:

(一)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三、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根据上述阐述,也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设立权利质权的,设立质权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有可让与性,适用于设立质权的权利。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质权生效的条件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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