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权哪方可以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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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深入的了解一下关于合同的解除权方面的知识。那么,关于合同解除权实际是哪方可以提出呢?以及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解除权哪方可以提出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解除权哪方可以提出

一、合同解除权哪方可以提出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首先,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当出现了解除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在逐步完善的同时,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都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

其次,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的程序,因解除的根据不同而不同。

协议解除该因协议生效而使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其他情况因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使原合同解除。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该批准、登记手续时起,合同解除。

通知解除又称法定解除,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对方即有效(通知须送达对方,否则对方有权继续履行)。

对方有异议的,应自行请求司法救济,但救济的方式,并非起诉对方违约或侵权,只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新增加了期限限制。该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

但是,催告并非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依法取得解除权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该权利。没有在该期限内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对方没有催告进行抗辩。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其权利。

、哪些合同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解除权哪方可以提出的法律知识。这毋庸置疑的是,能够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只能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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