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称权是不是财产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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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名称权,名称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有时我们看见法人的名称被冠上荣誉等现象,给法人带来了利益。那么名称权是不是财产权?名称权包含了什么内容?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名称权是不是财产权

  一、名称权是不是财产权

  1、名称权不是财产权,属于人格权,这是民法上的概念;厂商名称权属于财产权,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概念,理论界上将厂商名称权称为企业名称权。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名称享有的权利。名称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是相关主体依法使用其名称并制止他人使用或者损害其名称的权利。其中,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这些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名称权。

  3、从主体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名称权分为厂商名称权和其他主体的名称权。前者是指经营性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名称权。经营性民事主体是指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属于主要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民事主体;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属于非经营性民事主体。

  4、知识产权法所研究和讨论的名称权,主要是经营性主体的名称权,即厂商名称权,因为这种名称权除了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外,还具有较强的财产权的属性。

  因此名称权不属于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名称权包括什么内容

  1、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

  2、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

  3、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4、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三、商业名称权的特征

  商业名称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工业产权的一般特征,同时也与工业产权存在差别。商业名称权有以下特征:

  1、地域性。一般只在其登记机关的辖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区域的范围,商业名称权就不受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公开性。商业名称权经登记才能取得,而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方式,因此,商业名称具有公开性。同时也必须经过公开,商业名称才能为公众知晓。商业名称的创设、变更、废止、转让和继承都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对外效力。

  3、可转让性。商业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主体可以转让和继承。

  4、时间上的无限性。商业名称无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商业名称所有人营业终止并未转让商业名称的情况下,商业名称才绝对终止,而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均有一定的时间性。

  名称权是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企业名称权是属于财产权,能够为法人带来利益。名称权包括了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名称权是不是财产权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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