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结婚证;
(二)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协议书3份(需要有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等陈述);
(四)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协议离婚需要进行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二、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二)小孩抚养权归属;
(三)小孩抚养费;
(四)小孩探视权;
(五)财产分割;
(六)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四、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
(一)一方出轨、嫖娼等具有重大过错的证据。例如:与他人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淘宝购物记录、保证书、共同居住的物业证明、开房记录、嫖娼的付款记录、公安抓获嫖娼记录等。
(二)一方吸毒、赌博等恶性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抓获的相关证明、戒毒所的记录、多次赌博的照片视频及银行流水、保证书等。
(三)一方经常虐待、家暴的证据。例如家暴的照片、录音录像、医院诊疗记录、公安报警记录、一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等材料。
(四)分居满1年、2年的证据,例如搬家的记录、租房协议、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五)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证据(《民法典》1053条)。例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六)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民法典》司法解释第39条)
(七)曾经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八)其他认为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结婚后来,在婚姻生活中发现这种感情并不合适的时候,我们应该及时损止。如果一段婚姻到最后实在是走不下去的话,离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