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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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离婚是离婚当事人对离婚事项或者财产或子女抚养权分割的争议,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应当离婚的行为,在立案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诉讼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诉讼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如下: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五)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六)财产清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补偿的情形

(一)家暴离婚可以提赔偿,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请求离婚赔偿的主体

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家暴方进行损害赔偿,要注意的是,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请求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即使有家暴行为,另一方也不能要求赔偿。因此在离婚时,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无法定过错的,才可以要求赔偿,另一方也有过错的,不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阐述,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有原被告双方为合法夫妻的证据,子女的资料、财产的线索。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诉讼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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