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8 12:10
人浏览
导读: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行要求他人答应自己的要求,违背其意愿结果是“不甜”的,在婚姻的法律规定中,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胁迫他人结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婚姻,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那么,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一、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二、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首先,根据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撤销胁迫婚姻的期限是一年。

三、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我国是婚姻自由的,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包括身份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