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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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对于用益物权的定义是否了解呢?我们在区分具体的权利是否属于用益物权的时候,首先要明确用益物权的具体含义。那么,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一、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一)租赁权

  租赁,是指一方将特定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后返回租赁物的契约。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些都属于用益物权。

  (三)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二、租赁是债权还是物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二)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三、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怎么办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而言,抵押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那么依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时间在后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

  就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权而言,如果该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却并未办理登记,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不能对抗具有物权效力的租赁权;反之,如果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且办理了登记,自然就可以对抗设立在后的租赁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的相关知识,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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