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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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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对于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呢?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转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一)对承包方(流出方)的要求不同。转包对流出方没有特别规定,面转让要求流出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转让只要求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对是否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限制。

(三)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包只需承包方与受让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四)转包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变有的承包关系,转让使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产生新的承包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性和其生产要素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活跃经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如按债权理论来说,当事人一方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合同法明确规定须经对方同意。如从所有权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此项规定也有利于发包方行使自己作为土地的管理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有利于发包方审查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现实生存能力,防止承包方和第三人在转让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流转合同无效。此类案件纠纷较多,主要因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有些当事人已事实耕种多年,诉讼时也在耕种,对此我们多作调解,或返还土地,一方给予补偿;或签订协议备案,由被转让方继续耕种。对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又经发包方同意的,一般认定流转合同有效。这主要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第14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没有能力耕种土地或已进城务工后不再以种地为生,应允许承包人根据其真实意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承包期限内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其实是不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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