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推翻虚假收养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23:16
人浏览
导读:

公证处可以为公民进行公证,包括一些文书,家庭或者个人收养他人孩子时,如果一致认为要办理公证,是可以申请公证的,对于公证过的收养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有网友问,如何推翻虚假收养公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推翻虚假收养公证

一、如何推翻虚假收养公证

(一)公证机关的公证不能通过诉讼撤消。

(二)违法的公证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由公证机关撤销。

(三)认为公证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可以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不必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判决。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了公证,公正则需要这些手续。

(一)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三)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三、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

(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如何推翻虚假收养公证”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公证书不可能推翻,公证书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