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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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的履行是能否达到合同目的的关键一步,合同如何正确履行以及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将会直接牵涉到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合同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履行义务怎么办?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合同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去法院起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视具体情况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由对方赔偿。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一)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二)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三)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四)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五)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六)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一些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当合同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原因终止时,依附于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亦同时终止。

(二)合同当事人须承担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合同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对方当事人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履行义务怎么办“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发现对方有不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的情况,可以主张对方不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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