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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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最常见的就是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自由决定,自由处分,不需要跟别的人商量,不过很多人为了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对于遗嘱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有什么,还需要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

一、遗嘱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

为确保遗嘱文件的安全保密,上述业务的开展采取遗嘱档案签封并与银行保管箱业务的衔接,实行本所和客户双授权启锁制度(国家司法机关裁定调取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二、律师见证遗嘱的优势有哪些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嘱的要件、效力、形式、后果等方面进行专业解读。在当事人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遗嘱的情况下,见证律师可根据法律与经验协助当事人修改遗嘱,以使见证遗嘱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可以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就公证遗嘱而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往往是对已经起草、书写好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关不会代当事人进行遗嘱的起草和书写。公证机关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只会做形式审查,符合遗嘱形式要求的即办理公证。因此,虽然公证遗嘱效力更高,但是就实用性而言,律师见证遗嘱更加合适。也有一种折中的方式,即向专业律师咨询、委托律师准备好遗嘱,然后去公证遗嘱。

普通人见证遗嘱时,由于见证人与立遗嘱人、继承人容易有利害关系,法院有可能对见证人的陈述不能全部采信,同时遗嘱的执行也有可能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如果立遗嘱人想采取见证形式增强遗嘱的效力,不妨采取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形式。

三、公证遗嘱可以由律师代理吗

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遗嘱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遗嘱公证不公证效力不同,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强,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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