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保护国有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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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私人财产要保护,国家财产当然也要保护;只不过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性质不同,他们保护的方式也是有差别的。那么如何保护国有财产?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保护国有财产

一、如何保护国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负有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个人,如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有财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侵占国有财产怎么处罚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有财产的会构成贪污罪,要依据侵占财产的数额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xx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保护国有财产“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身为我们国家的一份子,发现国家财产由损,就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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