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署借款合同日期由谁填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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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些经济压力很大的特殊时期,银行贷款难批下来的时候,找别人借钱也是一个方法。不过借钱还是要注意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要衡量一下自己的能力按实际填写。签署借款合同日期由谁填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署借款合同日期由谁填写

一、签署借款合同日期由谁填写

双方协商一致填写。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特点

(一)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三)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如何书写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中,主要条款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借款的数额、利息的计算、借款日期、违约责任。有的还有关于担保的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签署借款合同日期由谁填写”等相关法律知识。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的日期,就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一般由借款人填写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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