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错名字的遗嘱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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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财产所有人在死亡后,其财产也是可以由其生前就处分的,可以直接通过法定继承来处置财产,也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那么签错名字的遗嘱有效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错名字的遗嘱有效吗

一、签错名字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名字写错,分两种情况,一是遗嘱人名字写错,二是继承人名字写错。像遗嘱人写错名字这种情况,涉及遗嘱内容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一般而言,人们是不会书写错自己的名字的,书写错名字的本身就说明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但是,如果是因书写人平时书写习惯而写错的,则可以认定有效。这就需要当事人对书写人平时的签名进行举证,来证明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继承人的名字写错,一般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是影响继承人身份能否确认的问题。如果仅是名字由于笔误写错不影响继承人身份的确定,则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继承人要证明遗嘱中所写继承人和自己之间的单一指向性,证明非其莫属。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二)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三)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四)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 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签错名字的遗嘱有效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签错名字的遗嘱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讨论,遗嘱人名字写错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是继承人名字写错,只要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有效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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