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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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遗产继承是有可能纠纷的,要是发生了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不能逃避,最好是积极的面对、处理。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解决方法也应该因势而变。那么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和睦与团结,也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对双方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转继承纠纷的处理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行为。

常见的纠纷有其他继承人侵犯转继承人的继承权,或者剥夺转继承人的继承权,遇到此种情况,侵权人应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将应由转继承人所得份额归还转继承人,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转继承人的损失。

三、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

在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那么,在这些遗嘱中,怎样判定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以哪份遗嘱为最终分割遗产的依据?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现在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来解决,至于选择哪种方式,则当事人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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