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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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登记结婚是法定婚姻关系存续的开始,是男女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宣告公示二人结为夫妻的法定程序,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才能进行,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

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一、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婚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由区县或街道、乡(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一)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结婚申请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三张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离过婚者还应持离婚证件);

(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婚姻关系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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