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房期间单方提起解除合同要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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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为了承租人履行合同,往往会要求承租人交纳押金的。房屋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的,那么租房期间单方提起解除合同要怎么处理?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房期间单方提起解除合同要怎么处理

一、租房期间单方提起解除合同要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三、合同单方解除的程序

(一)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其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关于解除权的行使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租房期间单方提起解除合同要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其中不需要对方赔偿损失的情况是在一个不可抗力因素使得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其余的情形一般都是对方不履行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的行为导致要单方去解除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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