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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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抗力造成合同无效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违约的责任,而不可抗力因素会消失的,那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主观要件,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二)客观要件,即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因此,判断一种客观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必须用以上三个要件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的客观情况才能认定是不可抗力事件,如果缺少其中的要件,就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民法典中,认定不可抗力需要有三个要件,分别是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结果。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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