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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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财产所有人赠与他人财产时,要签订赠与合同,而在赠与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公证赠与、公益赠与除外,那么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一、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有效吗

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当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只表明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合同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但就无法从书面合同上判断受赠人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合同就不能对受赠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认定整个赠与合同无效。毕竟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如果经赠与人同意,受赠人完全可以在赠与合同进行补签字,由此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达到赠与人赠与财产的目的。

三、相关案例的分析

案情回放:

梁某与孙某将房屋赠与女儿小梁,双方分别出具了《赠与书》和《受赠书》,并办理了公证。后来两位老人进入某福利中心养老,孙某摔倒骨折。工作人员联系小梁要求其照顾老人被拒,她表示不管父母。老人因无人照管,不得不滞留在医院。梁某、孙某先后两次将小梁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后来两位老人再次走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小梁签订的公证赠与合同。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考虑,否定忘恩负义的受赠人享有请求交付和继续保有赠与物的权利。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后均可行使,但是必须具备法定事由。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发生赠与物的返还。

具体到本案,梁某、孙某与小梁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但是,小梁并未积极主动地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年老体弱,且患有多种疾病,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了梁某、孙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所述,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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