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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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以后,如果不想再经营该土地,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的。那么,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哪些?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

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二)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既坚持了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但书”规定,为适用登记要件原则的例外的采登记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义留下了空间,可谓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生效;一是要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因此,我们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流转,流转的方式中包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

(一)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

(二)接受转让方需要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需要进行行政管理登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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