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经营权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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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承包经营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利益的问题,因此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也很多。那么,土地经营权能强制执行吗?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能不能继承。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经营权能强制执行吗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经营权能强制执行吗

一、土地经营权能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债务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理由如下:

尽管目前我国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执行标的范围没有具体、明确界定和说明,但总体上还是划了个框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该是财物和行为”,这就是说,只要是财物和行为,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财物泛指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权,从民法理论上讲,物权和债权是构成财产权的两大基石。财产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这一点无可非议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债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与司法公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不能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行使处分权,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这种承包经营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的这种物权,可以产生收益,转换为财产,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这里必须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收益。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二)人身版权不可继承;

(三)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四)自留地、自留山、宅权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五)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少年

不同类型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是不一样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土地经营权能强制执行吗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承包土地的部分经营收益权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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