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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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在权利遭遇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过此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根据不同的诉讼理由,也是不同的,常见的是短期诉讼,那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情形

一、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情形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均发生于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并且都只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这是其共同点。实践中,二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一)原因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原因是客观上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原因是因当事人的主观行为,即请求、认诺、起诉等引起。

(二)发生的时间性要求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在时效进行的任何时间发生。

(三)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只是导致时效暂停计算,一旦中止事由消灭,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要注意不要错过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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