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不服上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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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夫妻选择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对于一审离婚判决不服,选择上诉,那么对于离婚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案不服上诉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

离婚案不服上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离婚案不服上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并未接触婚姻关系,还是夫妻。只有在一方没有上诉或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才解除。 但若是对方不服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会影响离婚的判决内容。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离婚案不服上诉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是诉讼离婚以及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的相关内容,在离婚上诉时,要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写清上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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