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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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夫妻因为生活的原因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导致婚姻状况岌岌可危。那么,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以及异地离婚起诉方式包括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四)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五)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二、异地离婚起诉方式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下则是关于异地离婚的管辖权确认的相关规定。

三、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一)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三)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异地离婚应该带上结婚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到自己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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