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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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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相信大家听过许多关于继承的相关事项,所以对继承并不会很陌生,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那么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一)一般原则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也即被继承人虽立有遗嘱,但是仅处理了部分财产,对于未处分的遗产部分,遗嘱继承人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2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第23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二)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对继承人以外的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抚养关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1131条规定在法定继承这章,因此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承人以外的人仅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时可以请求分给适当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处分了其全部财产,不能以1131条取代被继承人已明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如果被继承人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但是因存在《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的情形导致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对于这部分遗产可以适用1131条规定。

对于《民法典》1131条的具体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其中第10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第20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第21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财产继承权放弃怎么处理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二)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三)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六)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三、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是否有效关键是看遗产是否进行处理,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只要继承人能够提出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那么反悔是可以被承认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有什么原则“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遗产继承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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