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诉讼时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赡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中止或者中断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提前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制度要求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法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能强制义务人履行。简而言之,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但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限于此。
三、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20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一般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期和最长诉讼时效期。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然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存在障碍,但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未消灭。国家不保护不等于权利人请求权的消灭。
(三)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发现无中止、中断、延长原因,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院不得按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四)调解结案后,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义务人不履行调解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仍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20年期限不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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