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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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有些赔偿问题比较复杂的,时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不然可能会导致自己一些权益的损失,或者赔偿的数额会变少等。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事项要注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事项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二)保管好医药费等单据、病历、诊断证明。

(三)及时做伤残鉴定及财务损失评估。

(四)及时申请调解。

(五)注意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

(六)起诉时要注意申请诉讼保全。

(七)怠于赔偿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鉴定申请

(一)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三)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四)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六)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

(二)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

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

(三)死者近亲属。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事项”等相关法律知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是受伤者肯定要及时报警,并且保存好现场的一些证据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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