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上庭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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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虽然不会干预公民离婚的自由,但是要离婚就要通过合法途径离婚,尤其是诉讼离婚的,法院是要有判决离婚的证据支撑的,否则一审很难判离婚。离婚案上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案上庭需要的材料

一、离婚案上庭需要的材料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办理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二)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三、诉讼离婚的费用由谁出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上庭需要的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双方的一些基本信息,以及夫妻关系不和的一些证据,都是需要提交到法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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