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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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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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的婚姻关系中,由于各种原因综合在一起导致了离婚的结果,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女方提出的,那么在法律上有没有特殊的要求呢,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二)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三)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四)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五)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六)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受理条件如下: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撤回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男方是一样的,我国法律强调平等原则,对于程序性要求不因性别而有所异同,因此女方提出离婚与男方提出离婚所需要的材料是一样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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