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医院出院谁去结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9 16:01
人浏览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及时把伤员送往医院。那么,交通事故医院出院谁去结算呢?以及交通事故出院后先赔偿还是报销支付的费用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医院出院谁去结算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医院出院谁去结算

一、交通事故医院出院谁去结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出院后先赔偿还是报销支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出院后一般是先报销费支付的费用再进行赔偿;如涉及到伤残要等评定完伤残再赔付。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是由辖区交警队来负责事故勘察,走访调查到最终的事故认定,一般时间在一周左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由交警队组织双方协商,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的,可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由双方当事人或是授权代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即可,作为今后费用结算、赔偿的基本依据;

一般程序就是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交警部门需要进行走访调查,调阅监控录像、询问笔录等,按照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的责任来进行认定,一般程序所需时间比较长,大约需要半个月左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出来之前,首先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是驾驶员申请交强险进行垫资,垫资金额为一万元。

、交通事故赔偿的限额是多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医院出院谁去结算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事故当事人买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