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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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定离婚方式的一种,诉讼离婚就意味着通过司法手段达成离婚目的,对簿公堂就需要相应的材料和证据,如果材料不全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办的问题。

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办

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三份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起诉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 带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积极参加诉讼就可以。材料不全补齐即可。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含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相关调解是什么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就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法律问题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诉讼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为由拒绝受理。第二,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妨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第一,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第二,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三,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与证据,如果材料不足或者证据不足的,根据法院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补齐提交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起诉离婚材料不全怎么办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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