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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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身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在我们的身边也是经常可见,大家是否知道质权是什么呢?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呢?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三、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我们生活当中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有些情况下会涉及质权,质权人也是会享有很多的权利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质权人有哪些权利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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