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通过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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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对遗嘱的设立方式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相应解释,但是遗嘱能不能设立也是新设立的居住权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通过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过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

一、通过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物权编第一分编中的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 即便以后房子被卖掉或继承,新房主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可以安心居住在房子内,享有居住房子的权利。

二、居住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房屋的返还。除因标的物灭失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二)设置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应恢复房屋的原状。

三、遗嘱的种类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通过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话也是需要进行登记才能生效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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