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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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承揽人在签订承揽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根据约定选用的材料来进行工作的,完成同时接受定做人的检验,避免因此而发生纠纷,那么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二)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二、承揽人的权利

(一)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者补齐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四)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揽人对定作人因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承揽人来讲,在签订承揽合同的时候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尤其是提供原材料的话,要符合合同的规定,避免出现偷工换料等的现象,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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