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11:02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之间是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的,然而这样的关系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而导致不同的情况出现,必须要有法定的事由出现。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怎样的?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怎样的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怎样的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以及种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种类有: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三、案例分析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初某的淫威,2001年12月,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随着矛盾的加剧,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初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与初某结婚前,初某结婚前,初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初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需要当事人有受到行为上的胁迫危及到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名誉等方面,当事人拥有民事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