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
老人通过立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立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有效。
有效的遗嘱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民法典》规定的遗嘱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遗嘱订立方式,分别包括: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见证人的规定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通俗的说,遗嘱不需要别人同意,但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表明老年人同样拥有自立遗嘱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所以老人私自立遗嘱满足法律规定的,属于有效遗嘱。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老人私自订立遗嘱有效吗之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